汕头市骏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声明书
日期:03-07
2026年1月5日,我公司在汕头市辛厝寮工业区玉山路西8号东侧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车间大门敞开未密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检查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箱进水阀门关闭,水喷淋箱内干枯,光解设施电闸关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经营过程中环境维护人员管理不善,导致出现上述的环境违法行为。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停止生产作业,排除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故障,恢复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工作。对车间做密闭改造,使废气能集中收集处理。但我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骏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