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联社原经批准位于加坽洋的集体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亩(其中实用面积29.398亩、道路面积0.602亩),批准文件文号列:潮阳国土(新增)通[2016]14号(原件1份)。因故灭失,如与上述用地批准文件有用地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谷饶镇东明经济联合社 2026年3月6日
我经联社原经批准位于加坽洋的集体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亩(其中实用面积29.398亩、道路面积0.602亩),批准文件文号列:潮阳国土(新增)通[2016]14号(原件1份)。因故灭失,如与上述用地批准文件有用地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谷饶镇东明经济联合社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