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明人徐海佳(身份证号码:44050919800303121X),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8号(新址:永安街44号)4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83819号,汕国用(1993)字第90100884号)是原业权人杨月存赠与儿子余建鸿所有,声明人父亲徐振通向余建鸿购买所得,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交易转让登记手续。徐振通2019年5月去世后,上述房屋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声明人蔡冰云(身份证号码:440503197101120424),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24号103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901090号),权属人姚惜英于2019年10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以上声明人因该址列入汕头市小公园“铃木洋行”项目收购范围,现声明人是房产继承人推选的办理上述房产收购手续及领取收购款的家庭代表,若对该房屋收购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升平路80号四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汕头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该房产的收购手续并领取收购款。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且声明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在本次收购中没有遗漏、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海佳、蔡冰云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