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领取《广东省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03-04
广厦街道葵花居委居民杨巧娟(440502********0827):
为依法保障您的知情权与救济权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现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厦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业务窗口领取《广东省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该告知书已依法送达。
广厦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窗口(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荷花园20幢外围)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54-88356465,18033276373。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