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强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木坑宫宫后巷17-1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108.30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88.80m^2,埕地(巷)面积19.50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2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8幢1501号房(建筑面积111.99m^2)及新河湾花园北区第9幢4号楼1604号房(建筑面积56.55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伟强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