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苏明亮(身份证号码:440502195906160815)、苏明思(身份证号码440502196306010834)、苏明展(身份证号码:440502196903080814)系被继承人苏成钦之子。被继承人苏成钦于2020年8月24日死亡,配偶苏玉圆已于2012年10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苏成钦与配偶苏玉圆生前生育子女苏凤卿(别名:苏凤娇、苏丽卿,因迁移户口,无法提供曾用名证明)、苏明亮、苏明思、苏明展、苏丽真(于1985年5月21日死亡)共5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火车右旁52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苏凤卿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苏明亮、苏明思、苏明展三人共同继承,并由声明人苏明亮、苏明思、苏明展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苏丽真已死亡,因历史问题无法提供苏丽真无婚无育证明,故继承人苏丽真的继承份额暂由声明人苏明亮、苏明思、苏明展三人共同代管,若今后苏丽真的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份额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明亮 苏明思 苏明展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