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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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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赵芝群(身份证号码440502196703210813)系被继承人赵广昌(别名:赵平州)之子。被继承人赵广昌于2006年12月28日死亡,配偶黄玉花亦于2015年4月10日报失踪下落不明注销户口。被继承人赵广昌与配偶黄玉花生育赵珠修(别名:秀珠,1996年3月27日离婚,于2020年10月15日死亡;儿子:郑伟强已失联)、赵秀琴、赵芝福、赵芝群、赵芝强、赵芝逢、赵芝明共7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二马路64号2座803房屋(私产增购建筑面积:26.26m^2)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公产部分(公房管理建筑面积:32.08m^2)已由声明人赵芝群与汕头市金平房屋管理所办理货币补贴手续。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一、继承人赵秀琴、赵芝福、赵芝强、赵芝逢、赵芝明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赵芝群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郑伟强已失联,由声明人代为保管继承人郑伟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私产部分)的继承份额,今后在与继承人郑伟强取得联系后按法定份额归还。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芝群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