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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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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体育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陈瑞卿(身份证号码:440502194604120821)系被继承人陈潘林、郑惜梅之女。被继承人陈潘林于1969年12月11日死亡,配偶郑惜梅已于1994年12月20日死亡,被继承人陈潘林与配偶郑惜梅生前生育子女陈木顺(于1976年8月9日死亡)、陈瑞卿、陈木德(于2013年1月16日死亡)、陈瑞兰(于2001年4月10日死亡)共4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统承里2号二楼及统承里3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两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两处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木顺、陈木德、陈瑞兰已死亡,因历史问题无法提供陈木顺、陈木德、陈瑞兰未婚未育证明,由声明人陈瑞卿代管继承人陈木顺、陈木德、陈瑞兰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由声明人陈瑞卿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继承人陈木顺、陈木德、陈瑞兰的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的产权份额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瑞卿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