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明人刘淑云(身份证号码:440503195301190428),座落于汕头市德里街41号三,四楼1.3层(地号:第一测区1747地号)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1052000号、汕府国用字(1993)第90700033号),权属人林惜芬于2025年1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声明人周坚鸿(身份证号码:440503194611041212),座落于汕头市新潮兴街82号(新址:新潮兴街80号)全座(地号:第一测区2218地号)的房屋(证号列:汕房字第009688号),权属人为周汉庭与周绪荣(曾用名:周煜坚)共有,权属人周汉庭于1977年2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声明人洪凤娇(身份证号码:440503196205171221),座落于汕头市新潮兴街82号(新址:新潮兴街80号)全座(地号:第一测区2218地号)的房屋(证号列:汕房字第009688号),权属人为周汉庭与周绪荣(曾用名:周煜坚)共有,权属人周绪荣(曾用名:周煜坚)于2000年6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3、声明人郭豫平(身份证号码:440503197006261210),座落于汕头市新潮兴街94号一楼后半(地号:第一测区2271地号)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507378号),权属人黄宝珍于1991年8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4、声明人张淑影(身份证号码:440503196810151245),座落于汕头市新潮兴街94号三楼一层(地号:第一测区2271地号)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237687号、汕府国用字(90)第05031800003号),权属人为张汉明(2009年1月去世)、张汉钦(2021年1月去世)、张汉辉(2019年8月去世)及张汉光(2020年11月去世)共有,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5、声明人陈振标(身份证号码:440524196907153935),座落于汕头市德里街40号(新址:德里街39号)全座(地号:第一测区1748地号)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94795号、汕府国用字(90)第05032800001号),权属人陈松强于2021年7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以上声明人因该址列入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凯旋旅社”旧址等4处历史建筑及周边房产收购项目收购范围,现声明人是房产继承人推选的办理上述房产收购手续及领取收购款的家庭代表,若对该房屋收购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升平路80号四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办理该房产的收购手续并领取收购款。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且声明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在本次收购中没有遗漏、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淑云、周坚鸿、洪凤娇、郭豫平、张淑影、陈振标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