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2-25
2025年12月8日,我农业园在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中社村下碑从事肉鹅屠宰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园区未依法编制禽类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先擅自开工建设。在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 尽管事后我农业园全力整改,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但我农业园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农业园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农业园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澄海区泽鹏生态农业园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