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子海通讯员汕公宣)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高发期,近来,我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持续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6年1月27日21时许,潮阳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西胪派出所,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下,在潮阳区西胪镇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抓获李某杰等4人,扣押烟花爆竹274箱。
2月8日23时多,潮阳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和平派出所,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下,在潮阳区和平镇查获1辆非法运载烟花爆竹的货车,现场抓获货车司机魏某炳,扣押烟花爆竹110箱。2026年2月14日,潮阳分局城南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城南街道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抓获嫌疑人陈某炎,扣押烟花爆竹124箱。目前,上述6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潮南分局在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下,在陈店镇福潭村一沙场内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普通大货车。随后,联合应急管理部门顺藤摸瓜,在周边区域一举查获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铁皮仓库,现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一批,抓获嫌疑人2名。不久,潮南分局再度出击,在峡山街道东沟村查处一处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收缴烟花爆竹一批,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过许可严禁私自运输、储存、销售。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抵制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携手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