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胜石油集团、汕头市潮南区高胜如亿加油站有限公司严重违约,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5民终2080号民事判决确认:我司与高胜石油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书》已经解除;高胜石油集团、汕头市潮南区高胜如亿加油站有限公司应将加油站交还我司。
我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收回加油站。因此,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充值。加油站交还我司前,在高胜如亿加油站产生的加油充值款或欠款由汕头市潮南区高胜如亿加油站有限公司负责,与我司无关。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请在2026年3月5日前向汕头市潮南区高胜如亿加油站有限公司主张退款、抵消或追偿。特此声明
声明人:汕头市儒亿加油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