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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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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李伟鸿(身份证号码440502195802180854)系被继承人李惠炎之子。被继承人李惠炎于2017年6月5日死亡,其与配偶刘巧明共生育子女李淑贞(已于2011年5月24日死亡,配偶林志雄;独女:林丹丹)、李淑娇(已于2018年3月28日死亡,配偶:林志雄;无生育子女)、李淑芳(已失联)、李伟鸿共4人。被继承人李惠炎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位于汕头市北堤旁路124号(原地址:汕头市北堤旁路157号)房屋系被继承人李惠炎与其配偶刘巧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刘巧明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自愿将其享有的5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声明人李伟鸿,由声明人继承、接受赠与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林志雄、林丹丹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李伟鸿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继承人李淑芳已失联,由声明人代为保管继承人李淑芳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今后在与继承人李淑芳取得联系后按法定份额归还。

  四、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鸿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