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丹蓉(身份证号码:4405211974XXXX0060),你自2021年3月至今累计旷工达4年11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本公告见报满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关系自送达次日起解除。请于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3月18日前)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书,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自解除通知生效之日起,任何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均属无权代理,相关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如对解除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