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苏丽芳(身份证号码:440502196602260846)、苏金城(身份证号码:440505195508220711)系被继承人苏脚罗之子女。被继承人苏脚罗于2007年6月4日死亡,配偶谢林森于1997年6月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谢林森生育子女苏亚狗(别名木城,已于1998年9月30日死亡,配偶卓华妹,子女:苏燕玲、苏伟鹏)、苏丽娇(已死亡,配偶:郑映坤已死亡,子女:郑俊龙、郑俊英)、苏金城、苏木荣、苏丽华、苏木水(已于1978年2月7日死亡,配偶:林美娟已于2023年9月6日死亡,子女:苏燕君、苏燕云)、苏木泉、苏丽芳共八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厦岭街61号全座房屋遗产(共2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56.84m^2)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苏木荣、苏丽华、苏木泉及转继承人卓华妹、苏燕玲、苏伟鹏、郑俊龙、郑俊英、苏燕君、苏燕云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苏丽芳、苏金城二人共同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金城 苏丽芳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