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古庆伟(身份证号码440509198711224012)系位于汕头市振球后巷19号全座房产(《国土缴费证》编号(020910093,局部3层,混合、贝灰结构,面积63.86平方米)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古龙辉所有,古龙辉已于2004年5月18日死亡,配偶李巧花于2015年6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古龙辉与配偶李巧花生前生育子女古瑞星(于2000年3月27日死亡)、古瑞光、古瑞亮(于2013年8月14日死亡)、古瑞丰、古瑞煌、古瑞月(1968年出生,同年死亡)共6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古瑞丰、古瑞煌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古瑞光单独继承。继承人古瑞光继承上述被征收房产份额后,与其配偶李秀卿自愿将上述被征收房产份额无偿赠与声明人古庆伟。声明人依法接受赠与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古瑞星、古瑞亮已死亡,因历史问题无法提供古瑞星无婚无育证明以及古瑞亮的婚姻关系证明、无生育证明,经继承人古瑞丰、古瑞煌、古瑞光协商一致,同意由继承人古瑞光指定的代管人(即声明人古庆伟)代为保管继承人古瑞星、古瑞亮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若今后继承人古瑞星、古瑞亮的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份额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古庆伟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