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2-06
2025年10月29日,我厂(汕头市金平区发发五金厂)在汕头市大学路西港桥西南侧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厂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厂(汕头市金平区发发五金厂)全力落实整改,立即完善建立原始记录台账。但我厂(汕头市金平区发发五金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汕头市金平区发发五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金平区发发五金厂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