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晓琦(身份证号码440509199404053625)系被继承人陈芝弟的孙女。被继承人陈芝弟已于2006年3月20日死亡,配偶郑亚力已于2006年1月23日死亡,被继承人陈芝弟与其配偶郑亚力生育子女郑巧珠(别名:郑宋卿,已于2006年9月1日死亡,其配偶庄孝中,别名庄亚牛,已于2010年10月27日死亡,生前生育子女庄建敏、庄建宣、庄晓燕共三人)、郑舜珍(别名:舜卿)、郑友平(别名:郑厝边,未婚未育,已于2019年4月28日死亡)、郑友顺共四人。被继承人陈芝弟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益合栈一巷12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郑舜珍及转继承人庄建敏、庄建宣、庄晓燕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郑友顺单独继承;继承人郑友顺及其配偶陈少芬于2025年6月21日自愿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赠与声明人郑晓琦,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今后若郑友平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晓琦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