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钟顺(身份证号码:440502195710270836)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左旁52号一楼(火车左旁2/52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全座系原权利人陈钟源、陈鸿根报批自建所得,其中火车左旁52号一楼(火车左旁2/52号)为陈鸿根所有。陈鸿根于2010年7月29日死亡,其配偶姚衍玉已于2011年9月23日死亡。陈鸿根与配偶姚衍玉生育子女陈钟源、陈钟顺、陈赛凤、陈钟和【已于2017年7月29日死亡,与前妻吴淑贤于2002年4月20日离婚,二人生育子女陈蓉蓉(失联)、陈晓锋共2人】共4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左旁52号一楼(火车左旁2/52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钟源、陈赛凤、陈晓锋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陈钟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因继承人陈蓉蓉目前已失联,对继承人陈蓉蓉的继承份额暂由声明人代为领取,今后与继承人陈蓉蓉取得联系后按法定份额归还。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钟顺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