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钟惠珍(身份证号码:440502196205010827)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厦岭街112号全座房产(共2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38.92m^2)及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兴街37号全座房产(《国有土地使用缴费登记证》编号020810037,共1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17.17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厦岭街112号全座房产系原权利人李德光于2007年11月12日转让给卢庆宁,卢庆宁受让后因生活所需在该房产主体对面自建一处建筑物(贝灰结构,面积:2.98m^2)作为厨房使用,卢庆宁于2015年10月12日将该房产(含主体对面侧建筑物)转让给林子荷,林子荷于2026年1月2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兴街37号全座房产系原权利人林松波于1995年1月15号转让给邹国忠,邹国忠于2007年5月18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林耀辉,林耀辉于2017年6月1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林子荷,林子荷于2026年1月26日将该房转让给声明人所有。
因历史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上述两处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惠珍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