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日期:01-31
本报讯 (记者郭丹)2026年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节日良好消费氛围,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市提供住宿、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相关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要求汕头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指出,汕头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同时,各相关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其中,各类酒店、宾馆、民宿、公寓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住宿环境。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现“两套价格”。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潮汕民俗礼品等节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告诫书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透明。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