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志峰(身份证号码:440508197605112614)系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中华里一巷7号(林继楚)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被继承人林继楚早年自建房产,林继楚已于2010年11月15日报死亡注销户口,配偶李婵卿已于2011年10月10日报死亡注销户口。林继楚与配偶李婵卿生前共育有子女五人:林佩娥、林娥妹(别名:林佩如)、林佩卿(别名:林三妹)、林佩玉、林志峰。
因历史原因,被继承人林继楚生前未设立遗嘱,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声明人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该房产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根据2026年1月27日签署《家庭协议书》,继承人林佩娥、林娥妹(别名:林佩如)、林佩玉、林佩卿(别名:林三妹)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志峰继承,并按规定与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志峰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