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子安(身份证号码:440511197009100017,电话:17376622480)系汕头市西堤路47号(原84号)三楼303号房(套内面积29m^2,下称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被征收房屋系潮汕海水养殖总公司(现更名为汕头经济特区海宏发展总公司)于1987年9月30日作为宿舍分配给本人父亲林闻为使用至今,本人父亲已于1996年3月27日过世。被征收房屋不存在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互换、与他人签订抵押合同、他人有权主张权利等任何可能影响征收的情形,征收所得款项由本人领取,本人声明承诺他人无权就被征收房屋向汕头经济特区海宏发展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若因此出现任何纠纷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本人承担、赔偿。
声明人:林子安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