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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汕头市龙湖区宝晖食品店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声明书

日期: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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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2月15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龙湖分局在对我店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我从事牛杂等肉类清洗销售项目,清洗废水经车间内格栅沉渣井沉淀后再汇入车间外东北侧检查井后外排至旁边涝沟。根据《监测报告》(汕龙环境监测BS字(2025)第059a号)的监测结果,发现我店排放废水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店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经营过程中环境维护人员管理不善,才出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第一时间停止了清洗作业,将外排管道进行了封堵,并与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公司签订清洗废水转移合同,今后产生的废水均外运处置。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店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刘君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