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1-24
2025年11月3日,我公司于汕头市金平区升平工业区内17/18-15宗地厂房B幢一楼之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及生产人员疏忽未及时关闭升降帘及车间窗户导致生产车间处于未密闭状态,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箱内部填充不完整,约有一半的预设填充空间未填充活性炭。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关闭生产车间升降帘及窗户做好密闭措施,按照规定要求填充充足活性炭,做好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指定负责人做好日常环保巡检。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以上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汕头市金平区家业塑胶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洋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