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棉生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向南围17号,瓦屋结构一层,占地面积73.20m^2,建筑面积73.20m^2。1998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2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平东居委南和园第10幢北2号车库,建筑面积34.56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范棉生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