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驰星新能源有限公司澄海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6日发出(汕澄)应急罚〔2025〕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9月21日前将罚款缴至邮储银行汕头分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人:杜朴吟 联系电话:0754-86986851
汕头市澄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