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金雄(身份证号码:440502196810130878)、袁金旭(身份证号码:44050219710103081X)系被继承人袁松坤之子。被继承人袁松坤于2008年10月8日死亡、其配偶林瑞凤于2023年1月20日死亡,被继承人袁松坤与配偶林瑞凤共生育袁金雄和袁金旭二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厦岭街五横巷12号全座(《国土缴费证》编号020910431:局部4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61.03平方米)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自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袁金雄、袁金旭共同继承上述被征收房产,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出现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自行理楚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金雄 袁金旭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