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振喜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大池头路祥开巷23-2号,砖木结构一层,住宅折实面积89.50m^2,公共产权分得折实面积21.30m^2,埕地折实面积17.00m^2。2001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4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锦华花园C区住宅小区第15幢204号房,建筑面积124.60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蔡振喜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