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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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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彭婵卿(身份证号码:440503196003190846)系位于汕头市同济右横巷63号全座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原为彭家祖业,1999年6月20日,彭炳财(代已故长子彭振大)、次子彭清河、三子彭振松、四子彭振荣共同签订分家协议,约定该房产一楼分配给彭振松所有,二楼分配给彭振大所有,并折价补偿彭清河(系二楼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费缴费证》登记人)。2000年5月19日,彭振松将一楼房产转让给彭炳发;彭炳发于2005年6月28日又将一楼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该二楼房产的权利人彭振大于1991年6月3日死亡,其配偶黄巧莲于2022年3月25日死亡。彭振大与配偶黄巧莲共生育子女五人,分别为:彭炳财、彭婵卿、彭炳钦、彭婵娇、彭炳发。被继承人彭振大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济右横巷63号二楼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彭炳财、彭炳钦、彭婵娇、彭炳发自愿放弃对位于汕头市同济右横巷63号二楼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彭婵卿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婵卿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