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端辉(身份证号码:440502196502030816)系被继承人林叙炎之子。北堤旁路116(老地址)号原房屋权利人陈七于1991年4月30日转让给林叙炎(林树炎)、北堤旁路118(老地址)号原房屋权利人黄赛萍于1991年5月28日转让给林叙炎。被继承人在1992年将上述两处房产因危房推倒重建,(建筑面积:182.69m^2,框架:166.50m^2、混合:11.74m^2、贝灰:4.45m^2),新建后地址变更为北堤旁路110号。被继承人林叙炎于2014年3月12日死亡,其配偶洪惜贞于2008年5月6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洪惜贞共生育子女林泽标、林端辉、林端芝、林端燕、林端妹、林燕爱共6人。其中林泽标为二伯儿子,原寄户于小叔林叙炎户口名下,非林叙炎儿子,户口早已迁出,已失联,现兄妹共证实。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堤旁路110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端芝、林端燕、林端妹、林燕爱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端辉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出现林泽标本人、其他继承人、转继承人主张权利,皆由林端辉自行理楚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端辉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