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时代脉搏,回应发展需求。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小切口”立法做实“大文章”,以扎实的立法成效彰显特区法治担当。全年共推动制定法规11件,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8件,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
一、把准方向,筑牢根基:立法实践彰显核心引领
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用新思想引领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贯穿立法全程的“定盘星”与“指南针”。一是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环节、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告年度立法工作,紧扣市委中心工作部署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谋划立法项目,报请市委批准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与执行。二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频共振、深度融合,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融入地方立法实践,聚焦改革发展所需和人民群众所盼,着力推动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汕头特色的制度规范,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党的领导在每一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每一项制度的设计完善中熠熠生辉。
二、积极探索,敢闯敢试:以特色创新立法破解难题
市政府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谋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过程中,开展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立法实践,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注入法治动力。
——紧扣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在粤东首部市级水流域协同立法中,突破汕头、揭阳两市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推动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也为我市《坚持法治引领,推动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项目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
——针对纺织服装产业用地成本高、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受限的痛点,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模式,规定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支持建设只租不售的高标准厂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提供支撑。
——聚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难题,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营,并系统规范了消纳选址、许可权限、管理责任和产品推广等全链条环节,为“无废城市”建设探索法治新路径。
——兼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群众出行需求,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是当前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重要交通工具的实际、电动自行车整体安全性能以及未成年人发育情况的变化等因素,对省法规中涉及载人的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汕头版”变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体现了立法温度。
——落实国家支持汕头发挥侨乡优势、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组织市司法局、市侨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挖掘“潮汕文化、红色文化、华侨文化”等特色资源,聚焦海上风电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未来产业的立法需求,深入研究论证相关立法项目,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经济特区法治创新经验,探索先行先试,为推进更高起点深化改革、更高层次对外开放提供法治支撑。
三、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民生福祉保障、生态文明保护、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立法,为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保驾护航。
(一)聚焦产业发展瓶颈,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纺织服装产业和玩具创意产业是我市重要的两大支柱产业,为助力汕头融入广东制造强省发展战略,市政府在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的基础上,总结固化我市经验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以立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玩具创意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聚焦社会关切热点,织密民生保障“幸福网”
立法为民,回应期盼。市政府从群众急难愁盼处入手,让法治成果惠及于民。在居住环境改善方面,出台《汕头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着力解决公共服务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起草《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修订草案)》,直指老龄化社会下的“上楼难”痛点。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汕头市爱国卫生条例》,多项民生立法精准对接群众所需,将政策红利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保障,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拧紧绿色发展“安全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建筑垃圾整改反馈问题的标本兼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同时,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质量,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持续守护汕头的碧水蓝天净土。
(四)聚焦政府自身建设,划定行政权力“硬边界”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市政府以立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组织起草《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及时修改《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使政府立法工作、立法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五)聚焦维护法治统一,筑牢规范发展“压舱石”
立法不仅在于“立”,更在于“清”。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度常态化清理工作,将其作为维护法治统一、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2025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扫除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目前已按立法程序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6项市政府规章,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并持续推进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修改工作。
四、完善机制,汇聚合力:全面提升立法质效与影响力
市政府立足侨乡特色与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协同联动为支撑、以普法惠民为目标,全面提升立法质效与社会感知度。一是数字化赋能提质效。充分借助新上线的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管理系统,在立法各环节引入智能辅助工具,优化立法流程,提升立法质效。二是常态化联动聚合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多部门通力合作,梳理工作实践中反映的高频法律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立法亮点,形成“立法引领实践、实践反哺立法”的闭环,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民主立法贯通全程。从立法项目征集、到项目起草、审查等全流程各环节,均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尤其注重带着问题开展基层调研,倾听一线民意;重视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全年通过联系点渠道收到基层群众反馈意见建议80条,收到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提出的华侨权益保护及英歌舞保护传承两个立法项目建议,邀请联系点群众代表参加电动自行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立法调研活动、填写调查问卷,让群众从立法“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努力让每一个立法项目都成为满载群众期盼、贴合基层实际的“管用之法”。
回顾2025年,市政府坚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紧扣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让每一个立法项目都彰显出政府立法的创新勇气与务实精神,持续不断为汕头这座城市的发展注入法治动能。2026年是汕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三十周年,立法三十载,初心如磐,法治之路,行则将至;新的一年,市政府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更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用良法善治绘就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的崭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