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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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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1、声明人许斯华(身份证号码:440508199610143334),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84号(新址:永安街24号)3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901846号),权属人许浩钦于2015年4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声明人李映平(身份证号码:440503195202280823),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28.30号28号1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022号),权属人张振标于2018年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3、声明人肖静兰(身份证号码:440502196409090822),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28.30号28号2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023号),权属人许伟平于2010年6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4、声明人黄惜娟(身份证号码:440505195903060025),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28.30号30号105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011号),权属人陈茂营于2017年2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5、声明人林辉琪(身份证号码:440503196211090014),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28.30号30号104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010号),权属人林瑞坤于2025年5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6、声明人连娜(身份证号码:440509198503020824),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28.30号30号2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019号),权属人连潮明于2021年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7、声明人赵惜珠(身份证号码:440503193811190824),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34号2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603号),权属人陈锡泉于2018年1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8、声明人洪建怀(身份证号码:440301196207062519),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4号(新址:永安街42号1幢)3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31297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0955号),权属人洪润浩于2017年8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9、声明人陈悦强(身份证号码:440502197309210019),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4号(新址:永安街42号1幢)5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31300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0960号),权属人陈别人于2005年5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0、声明人陈生强(身份证号码:440502196310210011),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2号1幢5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31632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1500号),权属人陈振家于2002年2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1、声明人欧少亮(身份证号码:440503197207261233),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4号后楼(新址:永安街42号2幢)2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31625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1494号)、汕头市永安街104号后楼(新址:永安街42号2幢)3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4949917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1502号),权属人欧汉明于1999年12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2、声明人杨啟林(身份证号码:440503196004170812),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4号后楼(新址:永安街42号2幢)2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331631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1498号),权属人杨秀瑞于2017年12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3、声明人许伟文(身份证号码:440503195512090849),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8号(新址:永安街44号)5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28944号),权属人许友明于2002年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4、声明人姚汉裕(身份证号码:440504196802110036),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49号1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48号),权属人姚克明于2018年5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5、声明人陈业强(身份证号码:440503196407170817),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49号103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49号),权属人陈清福于2011年7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6、声明人郑婵珠(身份证号码:440503196505200821),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49号205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53号),权属人郑松光于2006年10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7、声明人肖琼霞(身份证号码:432427197402253920),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49号3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52号),权属人朱用国于2024年1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8、声明人魏桂洲(身份证号码:440503196007050816),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49号305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58号),权属人吴月英于2003年4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19、声明人王建生(身份证号码:440503195510290433),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51号203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66号),权属人王周加于2004年4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0、声明人陈伟义(身份证号码:440503195907250819),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51号305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50号),权属人陈致祥于2014年5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1、声明人张鸿辉(身份证号码:440503196205260814),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53号1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43号),权属人张清怀于2010年5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2、声明人陈炎鸿(身份证号码:440503195102270812),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55号1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28号),权属人陈喜胜于2013年8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3、声明人袁荣荣(身份证号码:44050919830716082X),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55号302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3013935号),权属人袁学能于2021年12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4、声明人胡旭生(身份证号码:440503196412231215),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49,51,53,55号55号204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 粤房地证字第3013931号),权属人姚玉质已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5、声明人朱映斌(身份证号码:440503195603191215),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3号(新址:永安街63号)1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482404号),权属人朱达民于2009年7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6、声明人肖伟健(身份证号码:440503195308221231),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3号(新址:永安街63号)2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818761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0820号),权属人萧炳兴于2017年1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7、声明人钟海昌(身份证号码:440503196910111216),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3号(新址:永安街63号)401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818762号,汕国用(1993)字第90900827号),权属人钟定询于2017年11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28、声明人高才友(身份证号码:440503195701130416),座落于汕头市永安街103号(新址:永安街63号)404号房全套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482415号),权属人高凤林于2020年4月去世,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为房屋继承人之一。

  以上声明人因该址列入汕头市小公园“铃木洋行”项目收购范围,现声明人是房产继承人推选的办理上述房产收购手续及领取收购款的家庭代表,若对该房屋收购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升平路80号四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汕头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该房产的收购手续并领取收购款。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且声明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在本次收购中没有遗漏、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斯华、李映平、肖静兰、黄惜娟、林辉琪、连 娜、赵惜珠、

  洪建怀、陈悦强、陈生强、欧少亮、杨啟林、许伟文、姚汉裕、陈业强、

  郑婵珠、肖琼霞、魏桂洲、王建生、陈伟义、张鸿辉、陈炎鸿、袁荣荣、

  胡旭生、朱映斌、肖伟健、钟海昌、高才友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