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纪海唐(身份证号码440502195503210822)系被继承人陈枝茂(曾用名:陈基茂)配偶。被继承人陈枝茂已于2012年7月26日死亡,被继承人陈枝茂与声明人共生育子女陈滨、陈旭二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二马路后巷101号房屋(叠合面积:106.24m^2,其中框架结构:84.52m^2、混合结构:5.84m^2、贝灰结构:15.88m^2)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滨、陈旭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纪海唐继承该房产,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海唐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