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克汉(身份证号码:440528195406040618)系位于汕头市焕新巷尾13号全座(上盖权)房产及该房产对面(南侧)搭建物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粤房字第2326433号《房屋所有权证》),系原产权人刘四杰转让给刘文钰,刘文钰于2005年10月2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周伟茂,周伟茂于2006年11月6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并居住使用至今,并在该址对面(南侧)搭建厨房和厕所(贝灰结构;面积:11.61m^2)。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对面(南侧)搭建物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及对面(南侧)搭建物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原产权人刘四杰转让位于焕新巷尾13号房产给刘文钰相关手续已遗失,今后若上述被征收房产的原产权人刘四杰或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克汉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