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1-06
2025年9月22日,我公司在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金兴一路2C3D2片区厂房东座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外部环境竞争压力增大,企业订单量减少,生产难以维持正常水平,公司压力大增,巡查和记录人员没有及时安排到位。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推动环保手续办理,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金平区新凯达印制版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