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承诺声明书
日期:12-30
2025年11月5日,我公司在汕头市渔洲街道溪西村渔五路西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动静密封点的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此行为的原因在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法规条例的详细要求。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现已完成相关工作。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经济特区化工气体厂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