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腾霖(身份证号码:440509198112173612)系一马路右一横巷7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张婵兰所有,张婵兰于1990年12月24日将上述房产分为一楼及二楼,一楼分给陈壮德所有,二楼分给陈壮明所有,陈壮德于1990年12月24日将一楼转让给林汉贞,林汉贞于1996年正月10日将一楼转让给陈壮明,后陈壮明于2011年元月22日将上述房产整套转让给声明人。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腾霖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