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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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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林美英(身份证号码:44050219651223082X)与声明人陆永华(身份证号码:440507198708300958)就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田下巷32号及76号两处房产的相关权益事宜,特声明如下:

  位于金平区田下巷32号全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057147号;共2层;贝灰结构;建筑面积:28.68m^2)),该房产系原产权人连加龙于2010年2月1日转让给胡武江,胡武江于2010年5月28日转让给吴舜娟,吴舜娟于2010年10月29日转让给陆永华,陆永华于2025年6月10日转让给林美英。位于金平区田下巷76号全座房产(《国有土地使用缴费登记证》编号0207;共1层,内部已倒塌,贝灰结构,面积22.66m^2),该房产系原权利人范天赐于1998年10月13日转让给丘琼方(丘琼芳),由丘琼方(丘琼芳)的受委托人丘东方于2010年11月22日转让给陆永华,陆永华于2025年6月10日转让给林美英。

  但截至目前,上述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至陆永华或林美英名下。现声明人林美英与声明人陆永华双方共同确认并同意:解除双方于2025年6月10日就上述两处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该两处房产的全部权益归陆永华所有,声明人陆永华主张权利并负责办理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

  因上述两套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陆永华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陆永华声明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陆永华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陆永华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美英 陆永华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