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欧应娇(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2195709250846)系被继承人林娟之儿媳。被继承人林娟于2005年1月28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已死亡)共生育黄日昌(已死亡)、黄日高(已死亡)、黄日明(已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建新三巷1号西侧房产(《国有土地使用缴费登记证》编号020810249,共1层,内部已倒塌,贝灰结构,面积11.7m^2)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被继承人林娟的转继承人黄国贞、陈玉凤达成一致意见,均一致同意放弃,由声明人欧应娇继承接受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出现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主张权利,皆由声明人按份额归还。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8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声明人:欧应娇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