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坚明(身份证号码:440502195708050818)系被维承人林烈弟之子。被继承人林烈弟于2005年1月20日死亡,其配偶郑如贞于2015年10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林烈弟与配偶郑如贞生育子女林辉明、林坚明、林坤明、林美卿、林惜卿,林秀娥共6人。被继承人林烈弟生前未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塭地直巷229号(新址:汕头市塭地直巷147号)全座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继承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辉明、林坤明、林美卿、林惜卿、林秀娥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坚明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