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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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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110千伏双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及网架完善工程(110kV陇双线)工程线路运行送电通告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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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为确保110千伏双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及网架完善工程(110kV沙陇至双山线路工程)新建110kV陇双线(以下简称新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110千伏双山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及网架完善工程(110kV沙陇至双山线路工程)工程110千伏架空线路自2025年12月30日起正式投入带电运行。线路调度命名为110kV陇双线。工程新建单回线路自110kV双山站采用电缆出线至站外新立电缆终端杆塔转为架空线路方式,直至110kV沙陇站,全线新建电缆线路长度0.157km;新建架空线路长度为9.56km。主要经过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陇田镇、和平镇和成田镇。新建线路从110千伏双山站向南出线后左转,沿井田东路与深汕高速之间绿化带往北直行至纺织北四路,线路再左转沿纺织北四路中间绿化带往西北方向走线,连续跨越井田公路等若干公路及沟渠后到达合力村北侧现有110千伏里沙线20号塔,线路左转利用现有110千伏里沙线架线往南到达110千伏沙陇站。

  一、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危害电力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线路中心线起左右各500米内的区域从事爆破作业;未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二)擅自攀登线路的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物体;擅自建设、安装变电设施、器材,拉接电力线路及使用电器;

  (三)在电缆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电缆管道内埋设其他管道;

  (四)在变电站和发电厂周边500米以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污染厂矿和仓库;在变电站区及围墙外缘500米以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及堆放或焚烧垃圾、杂物等;

  (五)向电力线路、变电站投掷物品;在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

  (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秆植物;

  (七)公用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与相邻电力设施的间距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八)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九)其他损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线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供电企业举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