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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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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唐诗雯(身份证号码:440511200803145129)系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二横巷7号二、三、四层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黄玉桂所有,其已于1997年3月31日死亡,配偶唐木金于1984年8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黄玉桂与配偶唐木金共生育子女唐继祥、唐继勇(于2024年4月14日死亡,配偶:吕楚君,共生育子女:唐海)、唐继昌(于2023年6月25日死亡)共三人。被继承人黄玉桂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二横巷7号二、三、四层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吕楚君、唐海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唐继祥继承,唐继祥及其配偶陈岳珍于2025年10月17日将其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赠与给声明人所有,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唐继昌已死亡,因历史问题无法提供无婚无育证明,经继承人吕楚君、唐海、唐继祥协商一致,同意由继承人唐继祥指定的代管人(即声明人唐诗雯)代为保管继承人唐继昌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今后唐继昌的继承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负责并按份额归还。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诗雯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