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新丰(身份证号码:440524196607111530)系位于汕头市解放巷39号全座(上盖权)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80521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产权人林玉河之子林学杰于1997年5月19日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并居住使用至今。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原产权人林玉河之子林学杰就代理转让上述被征收房产提供原产权人林玉河亲属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手续的原件或核实文件,今后若原产权人林玉河或其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就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新丰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