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梁开燊(别名梁开桑,身份证号码:440505194308030417)、梁开彪(身份证号码:440502196207100834)、梁少芳(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09090826)系被继承人梁心胜及其配偶张秀兰的子女。彭树莲(曾用名彭妹仔,身份证号码:440505195008171423)、林玉琴(身份证号码:440502195804170828)系被继承人梁心胜及其配偶张秀兰的儿媳。被继承人梁心胜于1984年9月3日死亡、配偶张秀兰于2000年11月20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共生育子女10人:梁开茂(失联)、梁开材【曾用名梁开财,2013年11月22日死亡,配偶张锦华已于2001年4月11日死亡,子女:梁斌】、梁开燊(别名梁开桑)、梁开钦【2008年11月24日死亡,配偶:彭树莲(曾用名:彭妹仔),子女:梁晖、梁家宏】、梁少芳、梁开龙(2018年6月7日死亡,未婚无子女)、梁少卿(1986年2月25日死亡,未婚无子女)、梁开虎(2005年3月10日死亡,配偶:林玉琴,子女:梁家扬、梁铮)、梁开豹(1959年2月23日出生、于1965年8月8日死亡)、梁开彪。被继承人梁心胜及其配偶张秀兰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二人位于汕头市回栏坊38号全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387619号,共2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102.12m^2,后因生活所需在该房产主体二层北侧自建一处(结构贝灰,面积3.7m^2作为生活起居使用)及汕头市金平区迴栏坊49号(《国有土地使用缴费登记证》编号020810564,共4层,混合结构,叠合面积102.99m^2)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建成后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上述两处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转继承人梁斌、梁晖、梁家宏、梁家扬、梁铮自愿确认同意放弃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梁开燊、彭树莲、梁少芳、林玉琴、梁开彪共同继承,并委托梁少芳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因继承人梁开茂失联多年,对其所占有的征收补偿份额由声明人梁开燊、彭树莲、梁少芳、林玉琴、梁开彪共同代为领取保管。若今后继承人梁开茂或其他继承人、转继承人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梁开燊、彭树莲、梁少芳、林玉琴、梁开彪自行理楚并按份额归还。
三、若对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处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开燊 彭树莲 梁少芳 林玉琴 梁开彪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