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忆嘉(身份证号码:440582200209044830)系被继承人林梅弟(别名:林罗廷)之孙。被继承人林梅弟于2010年1月4日死亡,其配偶彭丽贞亦于1986年7月7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彭丽贞生育子女林文卿、林文娟、林惠芳、林惠珍、林文和、林文雄共6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三马路尾1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文卿、林文娟、林惠芳、林惠珍和林文雄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林文和单独继承;继承人林文和与配偶许佩丽于2025年8月26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赠与声明人所有,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忆嘉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