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尤琴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石狮巷倒吊莲4之9号,瓦屋结构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71.06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59.71m^2,埕地(巷)面积11.35m^2]。2012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9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7幢502号房,建筑面积122.42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章尤琴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