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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孩子打人责在父母 成为被告承担赔偿

日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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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潮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以家庭为本位的理念贯彻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方面,在做实定分止争中传递司法温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日,该院贵屿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因日常琐事引发的未成年人身体权纠纷案件,同时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原来,2024年9月,原告杨某甲与被告杨某乙、杨某丙等人在贵屿镇某公园篮球场打球时,因被告杨某乙、杨某丙称呼原告杨某甲外号,双方发生口角,被告杨某丙拿装水的矿泉水瓶砸原告的肚子,被告杨某乙手脚并用殴打原告,致原告身体受伤。原告母亲随即赶到现场制止并报警,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案发时,杨某甲和杨某丙未满14周岁,杨某乙未满16周岁。同年10月,公安机关对杨某乙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对杨某丙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将杨某乙、杨某丙及各自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对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虽经多方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未能形成调解方案。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细致梳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医院诊疗记录等证据,准确认定了杨某乙、杨某丙的共同侵权行为及与原告所受伤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判决杨某乙、杨某丙应当对原告此次受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事发时杨某乙、杨某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有财产,二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各自的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背后折射出家庭监管缺位、教育引导缺失等深层次问题,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综合保护,我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杨某乙、杨某丙的监护人当庭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认真履行教育监管等家庭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承办法官表示,接下来,潮阳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治理,用心用情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助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

  本报记者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