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明

日期:12-17
字号:
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洪岳明(身份证号码44050219600617081X)系被继承人林延卿的儿子、被继承人洪岳辉的胞弟。被继承人林延卿已于2025年1月6日死亡,配偶洪松年已于1992年7月14日死亡,被继承人林延卿与其配偶洪松年生育子女洪木香(已于2021年3月16日死亡,配偶肖桂波已于2021年3月31日死亡,儿子:肖鹏高、肖鹏佳)、洪岳辉、洪木娟、洪木婵、洪岳群、洪岳明共6人。被继承人洪岳辉已于2019年10月11日死亡,其与配偶林炎卿生育子女洪琳洋、洪玲玲共2人。被继承人林延卿、洪岳辉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二人共有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陶金玉巷18号(旧址:陶金玉巷29号)及主体南侧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该房产系原权利人林金喜于1985年2月10日转让给林坤祥,林坤祥于2003年1月20日转让给肖宋英,肖宋英于2007年8月15日转让给被继承人林延卿与洪岳辉共有。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洪木娟、洪木婵、洪岳群、肖鹏高、肖鹏佳、林炎卿、洪琳洋、洪玲玲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洪岳明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岳明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