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树烈(身份证号码440502196504170855)系被继承人林武臣之子。被继承人林武臣已于2009年6月29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陈燕珠生前生育子女林树烈、林树钦(于2023年1月13日死亡,配偶:吴少奇,独子:林博佳)、林淑梅(于2025年7月18日死亡,配偶:王丹平,独女:王嘉宜)、林树梅、林丽梅共5人。被继承人林武臣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汕头市二马路30号房屋遗产系被继承人林武臣与配偶陈燕珠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陈燕珠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自愿将其享有的5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声明人林树烈,由声明人继承、接受赠与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林树梅、林丽梅及转继承人吴少奇、林博佳、王丹平、王嘉宜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树烈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树烈
2025年12月17日